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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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11-04 16:55作者:重庆会计来源:重庆政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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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


一、基本信息

事项名称: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

事项类型:行政检查

实施编码1150000000927654853500613003000

实施主体编码115000000092765485

实施主体性质:法定机关

实施主体:重庆市财政局

咨询方式:咨询电话:023-67575502


二、设定依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

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,依法对注册会计师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、指导。


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

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或者专项监督检查。


三、流程图


四、常见问题

问题: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事项有哪些?

解答: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:1.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;2.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;3.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;4.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;5.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;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。



问题: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检查的方式有哪些?

解答: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,或者将有关材料调到本机关或者检查人员办公地点进行核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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